2022年1至9月份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简要情况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62件93人,同比分别增加44.19%、增加66.0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2件46人,同比分别增加33.33%、增加58.6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6人,同比增加130%;不捕率为50%,同比上升9.18%。2.共受理审查起诉161件204人,同比分别减少17.01%、减少13.5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80件110人,同比分别减少14.89%、减少6.78%,共决定不起诉67件7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14.10%、减少16.30%;不起诉率为41.18%,同比下降2.63%。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82人。
(二)质量指标。一退案件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86%。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同比增加11.11%,监督立案率为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监督撤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00%。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4人,同比增加1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6人,同比增加5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0件次,同比增加233.33%,纠正率为100%,同比上升25%。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15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5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28.57%、减少28.5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66.6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增加50%;不捕率为60%,同比上升35%。2.共受理审查起诉10件18人,同比分别减少23.08%、增加12.5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件19人,同比分别增加42.86%、增加111.11%,共决定不起诉2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3.33%;不起诉率为9.52%,同比下降15.48%。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4人。
(二)质量指标。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立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00%。2.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人,同比增加1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同比增加200%,纠正率为100%。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件8人,同比分别增加400%、增加700%;其中提前介入3件,提前介入率为60%。2.经审查,决定起诉4人,同比增加100%。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
(二)质量指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3件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50%;3.提出量刑建议2人,提出率10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人,占提出数的10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人,采纳率1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2件12人,同比分别增加200%、增加71.4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5人,同比分别增加66.67%、增加66.6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增加600%;不捕率为58.33%,同比增加33.33%。2.共受理审查起诉22件22人,同比分别增加37.50%、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20人,同比分别增加122.22%、增加53.85%,共决定不起诉2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50%;不起诉率为9.09%,同比减少14.44%。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9人。
(二)质量指标。一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9.09%。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立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监督撤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00%。2.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0件次;已纠正10件次,纠正率为100%。
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已纠正5件,同比增加25%;纠正率为100%。
3.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已采纳纠正意见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5件,同比增加400%。审结2件,同比增加100%。审结率40%,同比下降6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同比上升1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0件,同比减少67.74%。审结10件,同比减少67.74%,审结率10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减少68.97%,法院已采纳9件,同比减少68.97%,采纳率为100%。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5件,同比减少79.17%。审结9件,同比减少62.50%,审结率180%,同比上升8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减少72.73%,已采纳6件,采纳率为100%,同比上升9.09%。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1件,同比减少75%。审结1件,同比减少75%,审结率100%。其中,支持起诉1件,同比减少75%,已采纳1件。
七、行政检察
1.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9件,同比增加90%。审结19件,同比增加9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增加90%,法院已采纳19件,采纳率为100%。
2.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7件,同比增加133.33%。审结7件,同比增加133.33%,占同期受理数的10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增加100%,已采纳6件,采纳率为1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63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6件,占比25.40%;行政案件线索47件,占比74.60%。立案48件,占受理线索数的76.19%。其中,民事案件立案16件,占比33.33%;行政案件立案32件,占比66.67%。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4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6件,占比36.36%;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8件,占比63.64%。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占比10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7件,其中,判决7件,一审判决支持7件,占判决案件的100%。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75%、减少20%;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增加33.33%;不捕率为100%,同比上升25%。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50%、减少5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3.33%,共决定不起诉2件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增加50%;不起诉率为60%,同比上升20%。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6件8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33.33%。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6件6人,同比分别减少25%、减少25%。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人,同比增加100%。
(四)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同比减少40%,监督立案率为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监督撤案率为100%,同比增加100%。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人。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5件次,同比减少16.67%,纠正率为100%,同比上升25%。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纠正率10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26次,同比增加188.89%;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7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9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2件,实际开展救助2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件,同比减少36.36%。其中,受理首次控告5件,受理首次申诉2件,同比减少66.67%。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7件,同比减少30%。
2.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8件,经审批,实际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