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正 文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财务管理上,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处室,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71.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4.33万元,增加6.3%。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用于本年开支;二是本年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6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36万元,占97.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93万元,占2.9%。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4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02万元,占60.93%;项目支出406.58万元,占39.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38.3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59万元,增加0.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用于本年开支;二是本年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5.98万元,增加14.4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用于本年开支;二是本年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2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892.82万元,占8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65.12万元,占6.4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8.19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26.55万元,占2.6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38.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9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8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86.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18%。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17.7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7.9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9.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3.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04%。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84%。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2%。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6.5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5 万元,支出决算为63.5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尽量节约运转成本。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87万元,增加39.12%,增加原因是:2021年单位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故障多,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安全系数低,因办案需要经常深入山村,路况较差,为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故对其中一辆越野车进行有偿处置并新增红旗越野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我单位2020、2021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占84.79%,比上年增加24.89万元,增加46.18%,增加原因是:2021年单位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故障多,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安全系数低,因办案需要经常深入山村,路况较差,为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故对其中一辆越野车进行有偿处置并新增红旗越野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9.68万元,占15.23%,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1%,减少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尽量节约运转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 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4.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红旗牌越野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护保养、修理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9.68万元。具体是: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县市来我院进行调研、学习交流、庭审、办案等的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8万元,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县市来我院进行调研、学习交流、庭审、办案等的接待费用。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113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XX科目(类)XX科目(款)XX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XX万元,主要是用于:无此项开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XX科目(类)XX科目(款)XX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XX万元,主要是用于:无此项开支。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9万元,比2020年减少30.73万元,降低38.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尽量节约运转成本。(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非行政和参公单位无该项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7.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一: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
|
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
实施单位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A)
|
追加预算数(B)
|
全年执行数(C)
|
执行率(C/A+B)
|
资金总额(万元)
|
|
217
|
197
|
90.78%
|
财政拨款
|
|
217
|
197
|
—
|
其中:上级补助
|
|
217
|
197
|
—
|
本级安排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5.引导和支持地方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1.本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尽职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2
|
2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指标范围用于业务相关支出
|
指标范围用于业务相关支出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专款专用
|
专款专用
|
2
|
2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0%
|
≥90%
|
2
|
1
|
州级财政经费紧张
|
到位及时率
|
100%
|
≥90%
|
2
|
1
|
州级财政经费紧张
|
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州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州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2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2
|
2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办案效率提高
|
办案效率提高
|
2
|
2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21年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
2021年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
2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按资金使用范围开支
|
按资金使用范围开支
|
1
|
1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财政部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
|
1
|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100%
|
91%
|
10
|
8
|
州级财政经费紧张,资金未拨付到位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
1
|
1
|
6
|
6
|
|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451
|
1135
|
6
|
6
|
|
支持地方政法部门购建检察装备数量
|
41
|
153
|
7
|
7
|
|
质量
|
政法经费分类保障资金用于市级政法部门的比例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
|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时间
|
收到通知后30日内
|
收到通知后30日内
|
6
|
6
|
|
准时结案率
|
100%
|
100%
|
5
|
5
|
|
|
社会效益
|
支持地方市县检察院办案装备经理费保障水平地方检察院经费水平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12
|
12
|
|
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13
|
1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6
|
|
绩效结论
|
本次绩效自评总体得96分,自评结果为优,绩效自评情况总体好,资金使用效率高。
|
项目二: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项目名称
|
聘用人员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
实施单位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A)
|
追加预算数(B)
|
全年执行数(C)
|
执行率(C/A+B)
|
资金总额(万元)
|
|
100.7
|
99.71
|
99.01%
|
财政拨款
|
|
100.7
|
99.71
|
—
|
其中:上级补助
|
|
|
|
—
|
本级安排
|
|
100.7
|
99.71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目标2:保障聘用人员工资性支出、劳务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
目标1: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目标2:保障聘用人员工资性支出、劳务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2
|
2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指标范围用于业务相关支出
|
指标范围用于业务相关支出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专款专用
|
专款专用
|
2
|
2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2
|
2
|
|
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2
|
2
|
|
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州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州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2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2
|
2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工作效率提高
|
工作效率提高
|
2
|
2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21年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
2021年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
2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按资金使用范围开支
|
按资金使用范围开支
|
1
|
1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财政部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
|
1
|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100%
|
预算执行率99.01%
|
10
|
9
|
书记员绩效奖等在次年发放
|
产出指标
|
数量
|
聘用人员人数
|
18
|
18
|
12
|
12
|
|
时效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0
|
10
|
|
成本
|
聘用人员经费支出数
|
100.7
|
99.71
|
13
|
12
|
书记员绩效奖等在次年发放
|
社会效益
|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25
|
2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5
|
5
|
|
服务对象投诉率
|
100%
|
100%
|
5
|
5
|
|
总分
|
100
|
98
|
|
绩效结论
|
本次绩效自评总体得99分,自评结果为优,绩效自评情况总体好,资金使用效率高。
|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