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给我机会,我一定学法守法,今后我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感谢道。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未成年人)乘着帮同事蒋某调试手机铃声之机,一时冲动,使用蒋某的手机,利用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将蒋某手机微信钱包中3500元转走,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移送到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案件卷宗、传唤犯罪嫌疑人、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已经构成盗窃罪。由于杨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也已将盗窃资金全部返还给被害人,认罪认罚,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
为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彰显司法温暖,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蒋某达成刑事和解,蒋某谅解了杨某并签署了谅解书。

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司法公信力,在充分保护隐私前提下,检察官就本案主持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团委工作人员、律师等人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杨某盗窃案的案情进行了阐述,并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在了解案件全部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听证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意见,认为杨某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听证会现场对杨某开展法治教育,希望他迷途知返,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听证”的组合效果,用司法的光为误入歧途的孩子照亮回归正道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