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给予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检察官们为他付出的努力,作为父母,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强对他的教育和沟通,督促好好做人,不辜负检察官们对他的期望。”陈某某的父亲激动地说道。
这是万山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接受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委托监督帮教的案件。
2021年7月,未成年人陈某某一时贪念,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盗窃四辆盗摩托车,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2910元。2021年12月,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因陈某某的父亲在万山生活、工作,陈某某遂到万山投靠父亲。为更好管教陈某某,今年2月,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与万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异地监督考察协议,由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开展帮教。万山区检察院根据王某某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情况,积极开展心理矫治、法律教育、谈心谈话、家庭走访等工作,实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动态,通过帮教陈某某已回归正常生活。
近日,帮教期满,万山区检察院与丹江口市检察院携手对涉罪未成年人陈某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并对其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
宣告会上,丹江口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万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要求他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绝对不能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宣告会后,万山区检察院与万山区妇联对陈某某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陈某某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变错误的教育和沟通方式,帮助陈某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纵使相隔千里,未检协同发力,为你照亮前行之路,期待一个阳光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