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万山区检察院应行政复议机关邀请,参与化解了一起消费者维权行政争议案件。在区检察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协调下,商家在化解现场主动诚挚的向消费者致以歉意,表示愿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消费者也表示接受商家的致歉,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潘某2021年9月7日在万山区某超市内购买方便面,回家后发现该商品已过保质期一个月,遂向超市及供货商沟通协商,但沟通未果。申请人潘某遂于2021年9月8向全国12315平台实名投诉,后365体育投注提款_现金365_beat365在线官网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申请人潘某对《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遂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听取申请人以及超市负责人的陈述和表态后,首先对潘某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表示肯定,也表示对超市负责人工作上难处的理解。而后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站在法律立场向申请人说明法律事实需要完整的证据予以支撑,处罚商家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加强和完善对商家经营活动的监督,站在公正立场向超市负责人说明申请人维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区检察院及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与支持。在此基础上,超市负责人当场对申请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在现场与申请人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并承诺会退换过期食品;申请人对超市负责人的态度表示肯定和接受,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最后双方当事人对区检察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表示肯定,也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这是区检察院与行政复议机关建立协同机制以来化解的第四起行政争议,截止至今,区检察院参与的每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都以政通、人和、事了为根本目的,以释法说理、情理结合为基本方法,以维护群众利益、行政机关公信力为出发点,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充分发挥区检察院的职能和优势,与行政复议机关紧密联系、精诚合作,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息纷止争,真真正正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行政争议化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