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首例养老诈骗犯罪案依法提起公诉。
老全(化名),现年64岁,丧偶多年,经营一家工艺品店。犯罪嫌疑人吴某,老全邻居,平时与老全兄弟相称。
去年春天,吴某开始从网上下载一些女子图片,虚构该女子身份可以帮助老全拓展生意,并且介绍该女子给老全当女朋友,老全信以为真、心动不已。
随后,犯罪嫌疑人吴某多次利用网络下载的照片,编辑关心、示爱、索要钱款的文字、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老全。老全收到视频、图片后,从不加思索,通过微信将索要金额转账给吴某。
一年多来,老全共计向吴某转账30余万元。
最终,万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吴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目前,万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与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行动。
万山检察提醒:俗语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要盲目的“信任”他人,避免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尤其是遇到涉及钱财问题时,需多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不要“幼稚”,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