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21年3月3日,我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案件举行了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严庆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受邀参加听证会。

受理冷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便委托司法局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帮教条件、家庭情况等进行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冷某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该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主持人就召开听证会的目的进行了说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公安侦查人员、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表态发言,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冷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会加强监管和教育,以后也会遵纪守法,并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冷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自愿认罪认罚,以后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参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且全程录音录像,以此作为案件最后处理的参考意见。参会人员对我院以不公开听证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意见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借此机会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进一步了解,会议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推动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尽一切可能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