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2、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4、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6、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