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以及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3、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4、反映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者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事项。
二、来信来访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