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我的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太感谢你们检察院了!”接过司法救助金时,申请人吴某某哽咽地表达着心中的感激之情。

近日,石阡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一起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吴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的手中。
申请救助人吴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患有多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围。石阡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指派专人通过查阅案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了了解。经核实吴某某符合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可以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石阡县检察院依照程序积极为其申报了司法救助金。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体现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在今后工作中,石阡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将救助与关爱同行,把检察温度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