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补充侦查是体现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办案的亲历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石阡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意识。石阡县检察院围绕危险驾驶等案件办理,快速整合办案力量,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头督促干警转变办案理念,增强自行补充侦查的积极性,主动深入侦查案件,切实把牢案件证据关口,提升办案质效。
二、强化干警学习,提升检察干警自行补充侦查能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对检察干警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形式,向年轻干警传授侦查经验,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同堂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公安机关缉毒、网安、技侦、经侦等部门学习掌握侦查常识,提升检察人员的侦查能力。
三、严格证据审查,保障证据严谨性。石阡县检察院认真审核,对于会影响犯罪定性的证据保持严谨态度,承办人严格把控手中的案件,明确矛盾产生原因,询问相关人员,把握证据形成的过程,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信息,排除矛盾,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案件质量年建设。
四、加强公检联动,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定期与侦查机关开展会商,分析通报检警双方配合取证的效果和不足,充分利用办公室职能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补充侦查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会商,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侦查环节的取证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公安机关强化配合,从根本上提升取证质量,查明案件事实,进而提升案件质量。
2022年以来,石阡县检察院审结案件286件398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32件,自行补充侦查占审结案件的81.12%,同比增长112.84%。
今后,石阡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侦密切协同,规范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及手段,持续推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高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