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以“杀猪盘”最为典型,而我们身边不乏有人经不住诱惑,将身边的人拉进“杀猪盘”诈骗分子的群聊,自己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而将身边的人推进了深渊。

被告人周某某系双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闲置在家无聊之余爱玩手机。2018年的一天,周某某偶然在微信上结识了“杀猪盘”诈骗分子,熟悉之后诈骗分子告诉周某某有一个赚钱的机会,即只要帮助拉人进群就可获得10元至20元不等的好处。周某某想到自己是个残疾人,也想赚钱为家庭减轻负担,便毫不犹豫就答应下来。于是从2018年以来,周某某就通过QQ、微信、抖音发布兼职刷单的虚假信息,以赚钱为诱饵拉人进诈骗分子群,致使多名亲人、朋友以及网友被电信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骗取巨额资金,周某某则通过向诈骗分子提供广告推广非法获利人民币95万余元。
日前,石阡县检察院就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表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多样,网络参与者应主动学习防范受骗手段,提高防骗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做到套路话术不盲信、高额回报不轻信、虚假信息不相信。网民在生活中应多留个心眼,不轻易加好友、不乱进群、不能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切勿被犯罪分子利用,掉入他们的骗局,从而成为他们圈养的“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