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父母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共性问题。
近日,本院在办理刘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缺乏直接管教,未能及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未成年被害人早恋、夜不归宿,最终被性侵害。针对本案被害人家长未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况,本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通知被害人家长到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树立“三观”,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被害人家长进行教育指导,其表示因家庭教育缺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很愧疚,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好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下一步工作中,本院将结合办案强化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监督,督促、引导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