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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印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独山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独党发[2014]3号)有关要求,经院领导同意,现将《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独山县人民检察党组

          2014年1月27 日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干警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扎实履行好检察工作职责,自今年1月起,在本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主基调”、州委“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构想、县委“123456”发展思路,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以“三品三德主题教育活动为主抓手,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将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院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检察队伍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关系,取得让党、让政府、让群众满意的成效,更好地服务于独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践行为民宗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真正把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2、坚持务实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反霸道作风,反特权思想,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端正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3、保持清廉本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自觉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勤勉务实,敬业奉献,清廉自律,公正执法,无私无畏,恪尽职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发生,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解决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上取得新成效。

          4、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庸懒慢浮贪”“冷硬横推拖”“中梗阻”,文山会海、政出多门,敷衍应付、欺上瞒下,纪律松弛、效率低下,不愿干事、不敢担当、不敢争先,“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执行力不强、公信力不高、创造力不足、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马上到”“马上办”“办就办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担当,为提速转型、跨越赶超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坚强的保证。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要注意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崇尚真理,真正触及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改正缺点、修正错误,防止避重就轻,要敢于指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3、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教育实践活动要以“三品三德”等活动为载体,抓紧抓实“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这一检察特色实践活动,以执法观念的切实转变、执法方式的大胆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理顺,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解决具体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在实践中深化教育效果。

          4、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成效,真正使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5、坚持讲求实效。对不同层级的党员、干部提出差异化要求;在解决问题上,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环节方法上,把规定环节的工作扎实做好,并把中央和省、县委的要求与检察职能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灵活掌握时间进度,探索务实管用的具体载体。

          6、坚持领导带头。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都要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尤其要认真解决党性观念、廉洁从检、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科室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6月底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1—3月)。主要任务是搞好学习动员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动员部署。1月下旬至2月11日,研究制定《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2、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开展学习讨论(2月11?—2月底)。一是学习规定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摘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5本中央规定的书目和《贵州省领导干部谈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学习读本》、《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贵州省群众路线工作典型案例选编》、《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贵州省联系服务群众事例选编》3本学习辅导资料,学习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增强学习效果。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采取会议集中学、专题辅导学、理论宣讲学、研讨交流学、案例剖析学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讨论。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继承和弘扬“背篼干部”精神、“大关精神”等,吸取瓮安“6·28”等事件发生的经验教训,借鉴瓮安等地由乱到治的经验做法,加快“和谐独山”创建。结合“三品三德”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深化年,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德教育。三是注重学习效果。充分依托各类学习资源,认真做到发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万字以上,一般干部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篇以上、开展专题学习讨论2次以上,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调配安排好学习时间。

          3、宣传教育(3月初)。以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刊播先进事迹专题片(稿件)等形式,学习宣传一批保持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检察干警先进典型。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图片展、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征求意见(3月中旬—3月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检察院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组织全体干警测评,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作风评价。以走访、发函、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全体干警的意见建议,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初—4月中旬)。主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深入对照检查(4月20日—4月30日)。组织开展“四对照四查摆”活动,着力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的具体表现。一要对照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精神等,查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二要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对照保持优良作风的先进典型,查摆作风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四要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采取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班子和个人要找出不少于3个问题)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5月初)。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形成分析检查报告(5月中旬)。院党组、党支部要分别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群众工作思路,深刻查摆自身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原因,明确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思路和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5月下旬—6月)。

          1、制定整改方案(5月下旬)。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制定整改落实的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提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执法为民能力、破解难题、改进作风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建议。全体党员要围绕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2、结合“正风肃纪”开展集中治理(6月初)。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集中治理不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问题;集中治理系统内检令不畅、知行不一、执行不力、不求实效的问题;集中治理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对全院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作决策、定政策不民主、不科学,脱离实际,急功近利问题;坚决整治党性观念淡化,宗旨意识淡薄,职业素养低下,利用检察权谋取个人私利的问题;坚决整治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决整治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坚决整治工作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坚决整治对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无动于衷,对群众的关注期待置若罔闻,对群众的司法诉求敷衍塞责问题。注重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把握基层需求,了解民生诉求,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着重解决贪图享受思想,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警惕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倾向,以恪尽职守诠释责任,以奋发有为回应期望。始终保持争先进位的意识,围绕创一流业绩目标,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力争各项检察工作进入全州先进行列。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进一步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县委和高检院、省院、州院有关规定,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坚决制止在执行八项规定上作选择、搞变通,自我约束不严格、管理松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公务接待监督检查,严格公车管理,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变相旅游等行为,严控“三公”开支,本院机关全年接待费用同比有明显下降。

          3、做好总结(6月底前)。教育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认真做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县党的群众路线督导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县督导组对本院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做到“不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在反对“四风”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了解和督查指导。各科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拓宽活动思路,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既认真完成本方案的“规定动作”,又积极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努力以更高的标准查找问题,以更严的要求促整改,以更实的作风抓落实,确保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有提升。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独山党政信息网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本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3、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年检察工作任务,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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