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婴幼儿米乳,你每天适量的给宝宝添加一点......”,“这200元现金,你拿着给宝宝买一点生活用品......”,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魏某某家中,魏某某的丈夫郭某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为魏某某送达物资和现金的正是承办该案的两位检察官。

近日,红花岗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五一节需要随礼金,便携带刀具以乘车为由对黑车司机进行抢劫,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郭某某系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人,家中经济困难,配偶是残疾人,患有小儿麻痹症,有两个孩子,大的5岁,小的只有半岁。办案检察官及时向红花岗检察院领导汇报了郭某某家中情况,考虑到一旦郭某某被批准逮捕,家中便无生活来源,其妻儿生活将陷入困境,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第一时间向深溪镇政府发送告知函,将郭某某涉案犯罪的事实及被批准逮捕后家庭困境进行函告,同时表示立即向郭某某家人实施救助。

5月10日,该案办案检察官与深溪镇扶贫办、龙江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郭某某家中,向其配偶魏某某询问了家中情况,了解到案发后大的孩子也由亲戚接走代为抚养,小的在家由魏某某抚养,现无任何生活来源。检察官向魏某某进行了生活上的鼓励,送达了红花岗检察院救助物资大米100斤、油一桶和她们自费购买的婴幼儿米乳一桶,并现场赠送现金200元,同时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其家中情况。
5月13日,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虽无情,一旦触犯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执法却有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检察人为人民服务的温情倾注到办理的每起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供稿人:杨红霞、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