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播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的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播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察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本单位内设机构8个,具体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0个。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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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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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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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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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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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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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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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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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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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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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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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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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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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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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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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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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08.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6.69万元,降低6.5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8.63万元,占85.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9.05万元,占14.07%。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5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40万元,占75.86%;项目支出569.06万元,占24.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76.5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50.52万元,降低6.47%,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20 %。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95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中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多,其中包括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95万元,占0.45%;公共安全支出(类)1858.37万元,占9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57万元,占3.48%;卫生健康支出(类)62.55万元,占3.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8.95万元,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国家赔偿金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0.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1万元,支出决算为52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按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24万元,支出决算为6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94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时预算了提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但本年无人员退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足额预算了残保金,但是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税务局对残保金减半征收。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1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4.59万元,支出决算为3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7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15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0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03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未全部用完。与2020年相比,减少17.14万元,降低43.7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而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万元,占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审批及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17万元,降低44.74%,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而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8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及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0.14万元,降低11.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及费用支出,接待批次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30人次,支出1.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5批次,130人次,支出1.03万元,主要内容为上级单位、上级部门、其他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来调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及办案相关工作联系。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十、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319.0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9.05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358.03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70.32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87.71万元。
十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7.20万元,降低15.75%,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目资金未执行完毕。与2020年相比,增加42.2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涉及的相关经费全部从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市级财政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8.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7分。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数为331万元,调整预算数
为35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70.90万元,执行率为7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726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472件,审查起诉类案件639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186件,控申举报案件48件,监所检察案件47件,其他案件334件(侦察监督、立案监督、检察建议)。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提请抗诉10件,抗诉率2.48%,提起公诉452件,公诉率71.79%,错误批捕率为0.27%,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5人,不批捕14人,批捕率72.80%,涉法涉诉率为3.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2、大要案备用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分。大要案备用金项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7.90万元,执行率为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726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472件,审查起诉类案件639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186件,控申举报案件48件,监所检察案件47件,其他案件334件(侦察监督、立案监督、检察建议)。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提请抗诉10件,抗诉率2.48%,提起公诉452件,公诉率71.79%,错误批捕率为0.27%,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5人,不批捕14人,批捕率72.80%,涉法涉诉率为3.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3.国家赔偿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国家赔偿金项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8.9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8.95万元,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