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碧江区法院对碧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和平乡集市公开开庭审理。碧江区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碧江区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当天上百名赶集的群众到现场参加旁听。巡回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杨某某按照365体育投注提款_现金365_beat365在线官网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杨某某违法电鱼案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修复生态,在铜仁日报上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自费制作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5000份并在碧江区范围内义务发放、张贴。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干警还向当地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单,宣传《长江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及国家长江十年禁渔令、保护野生动物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情回顾】2021年7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范围内的贵州省锦江河支流和平乡陈家寨村柚海山庄附近流域使用电鱼枪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当场被执法人员抓获,从杨某某处查获电鱼枪1把、网兜1个,渔获物0.5公斤。经365体育投注提款_现金365_beat365在线官网碧江区农业农村局鉴定:杨某使用电鱼枪捕鱼,捕获方法和捕获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方式。由于杨某某作案区域属于“十年禁渔”范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频发,为了更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民法典》《365体育投注提款_现金365_beat365在线官网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十年禁渔令”政策,筑牢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屏障,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开展以案释法,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与法院商定在案发地的赶集日采取巡回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认定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对非法捕捞的方式和工具等规定进行说明,并结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宣传关于长江流域锦江河支流十年禁渔有关规定及法律后果。杨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仅损害了渔业资源,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检察机关对杨某某提出了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并根据《民法典》和公益诉讼有关规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全部当庭采纳。
通过这次在案发地赶集日公开巡回庭审的方式,对遏制当地频发的非法捕鱼、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教育提升当地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同时,真正做到了惩罚与预防并重,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检察官提示】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属于对水产资源极具毁灭性的捕鱼方法,会导致水中鱼类等水生物直接死亡或无法繁殖,造成河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和修复生态的责任。在国家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令的背景下,希望每个公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锦江水域生态平衡和优美环境。在禁渔期及禁渔区,除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使用其他手段非法捕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十一)赔礼道歉。
《365体育投注提款_现金365_beat365在线官网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