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犯招摇撞骗罪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被告人田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潘某某,使用假名字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潘某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田某某告诉潘某某的父亲能给其安排工作。田某某通过小广告购买了伪造的单位印章与合同,将该合同盖上印章交给潘某某父亲,并让他在家等通知,2021年3月1日,潘某某父亲持该合同来到田某某“安排”的单位时才知道该合同及合同上的印章系伪造。
2020年9月份,田某某在碧江区某小学开家长会时认识被害人裴某某,田某某得知裴某某想将小孩转学到离家近的学校后,谎称自己在纪委上班,以能够帮助其小孩转学为由骗取裴某某财物。2021年1月7日,田某某要求裴某某为其手机号码充值100元话费,同年1月17日,田某某以帮助其小孩转学需要购买香烟为由向裴某某索要钱财,裴某某通过微信转款530元给田某某。
2020年10月,被告人田某某添加被害人包某为微信好友,田某某得知包某在某小学任教后,谎称自己在监察委工作,认识教育局的领导,可以找人帮忙将包某调回城区工作,但需要7400元购买烟酒立送给领导。2020年12月30日,包某通过微信向田某某转账7400元,田某某收款后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田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谎称可以“走关系”帮助受害人谋取利益,骗取受害人钱财,同时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提醒: 一是在网络上谨慎交友,不要听信花言巧语,注意核实身份。二是办事要到正规单位,使用正规途径,不要因为谋求特殊化、走关系而受骗。当遇到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索取钱财时,极可能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