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检察院
“五坚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为确保“十年禁捕”的顺利实施,镇远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作为,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修复受损渔业资源,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坚持综合治理,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生态环境易损难修复的情况,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对于不同性质案件的处理,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从严惩处有组织的、经常性的或者形成产业链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对个人偶尔实施的不具有生产性、经营性的非法捕捞行为慎用刑罚,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在处罚时与前一类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近三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坚持以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为原则,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对17件2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行为人大多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捕鱼时目的是为了食用而非牟利,数量不多,社会危害性较小。针对遭受破坏的舞阳河水资源,积极督促被不起诉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近三年来,共督促被不起诉人购买12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二是坚持精准打击,全面筑牢生态领域检察屏障。严格依照两高两部2020年12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办理非法捕捞案件,准确把握好司法办案尺度避免“一刀切”简单司法、机械办案。从严打击职业化、团伙化犯罪及多次作案的惯犯、再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近三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件40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8件12人,均作有罪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近三年来,共对2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公开听证,深化以案释法促法治。推进以听证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针对非法捕捞拟不起诉案件共组织召开听证会5件9人。其中包括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听证,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在听证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禁捕工作,形成全民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良好氛围,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威慑力。自该项工作以来,镇远县检察院依法向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镇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9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达到2.68万元,避免“一放了之”,以生态修负责任凸显司法效果,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五是坚持多元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召集镇远县公安局、镇远县法院、镇远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就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执法力度达成一致意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将监督触角前移,切实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的情况,同时加强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注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各环节的犯罪证据,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依法、及时、准确打击。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镇远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