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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远县检察院 “五坚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
        时间:2022-04-18  作者:杨光琼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检察院

        “五坚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为确保“十年禁捕”的顺利实施,镇远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作为,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修复受损渔业资源,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坚持综合治理,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生态环境易损难修复的情况,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对于不同性质案件的处理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从严惩处有组织的、经常性的或者形成产业链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对个人偶尔实施的不具有生产性、经营性的非法捕捞行为慎用刑罚,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在处罚时与前一类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近三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坚持以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为原则,实现罪责刑相适应17件2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行为人大多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捕鱼时目的是为了食用而非牟利,数量不多,社会危害性较小。针对遭受破坏的舞阳河水资源,积极督促被不起诉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近三年来,共督促被不起诉人购买12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二是坚持精准打击,全面筑牢生态领域检察屏障。严格依照两高两部2020年12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办理非法捕捞案件,准确把握司法办案尺度避免“一刀切”简单司法、机械办案。从严打击职业化、团伙化犯罪多次作案的惯犯、再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近三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件40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8件12人,均作有罪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近三年来,共对2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公开听证,深化以案释法促法治。推进以听证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针对非法捕捞拟不起诉案件共组织召开听证会5件9人其中包括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听证,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在听证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禁捕工作形成全民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良好氛围,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威慑力。该项工作以来,镇远县检察院依法向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镇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9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达到2.68万元,避免“一放了之”以生态修负责任凸显司法效果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五是坚持多元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召集镇远县公安局、镇远县法院、镇远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就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执法力度达成一致意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将监督触角前移,切实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的情况,同时加强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注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各环节的犯罪证据,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依法、及时、准确打击。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镇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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