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举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培训会
2022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省检院《贵州省检察机关执法记录仪设备技术要求(试行)》,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技术学习培训会,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共20余人参加。
培训会上,技术人员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的基本操作、录制步骤、导出储存方式、注意事项等开展全面培训,并在现场进行实操演练,确保每一位业务人员都能学习掌握设备的使用。
下一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高效、规范、有序、全面的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让公平正义贯彻案件办理的始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