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舞阳河水生生物资源,做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2020年9月9日,镇远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政府、都坪镇政府,先后在舞阳镇、都坪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经检察机关依法对六起非法捕捞案件审查,对其中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对其他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罗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主动增殖放流,县检察院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当日的增殖放流活动中,县检察院龙定湘副检察长、曾庆毅检察官分别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对决定书表示没有异议,并表示在今后再也不会进行非法捕鱼行为。在执法人员和当地村民的共同监督下,由被不起诉人现场将2000余尾鱼苗放流于河中。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渔业资源得到恢复,对社会大众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使大家知道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有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2020年1月1日,镇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工作的通告》,文件明确规定了镇远县境内舞阳河、龙江河和绞巴河及其支流的禁捕范围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时间。在下步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