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上午,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律师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七人参加听证会,对案件发表意见。
此次听证会,由龙定湘副检察长主持,何龙健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邀请听证员们就会议围绕救助申请人徐某某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中的不予救助情形进行讨论。书面公开评议阶段,听证员从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及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形等方面,论证了申请人徐某某不属于此次听证会议议题中的不予救助情形,认为徐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检察官当场宣布了听证结果。
此次听证是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新时代控申检察公开听证机制,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公开透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