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在镇远县城内市场走访时发现,镇远县南门沟和灵角寨等市场中,多家商户销售人民币样式的祭祀用冥币。该类冥币除在币面头像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与人民币存在区别外,其规格、板式、颜色、图案和主题元素都与人民币一致。
对此,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回复,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收缴此类冥币8000余张,并对商户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宣传教育。4月9日,由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和实施,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对收缴的人民币样式冥币进行集中销毁并开展了法制宣传。
人民币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亦是国家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神圣性,在冥币上使用人民币样式和销售此类祭祀用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人民币的形象和权威,损害国家利益。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从维护人民币权威出发,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净化了条祀用品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