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秋节来临之际,辛辛苦苦工作的农民工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揣上血汗钱回家与家人团聚,过一个和和美美、幸福团圆的中秋节,然而,讨薪难却成为农民工最大的障碍。
2019年9月13日上午中秋节当天,李军华、杨新林等63人在镇远县公安局涌溪乡派出所调解室成功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这是镇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劳动部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成功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的一起案件。
事情的原因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10月—2018年12月,李军华等人带领6个班组的农民工做涌溪乡通组公路工程。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杨某某一直未支付李军华等人的劳动报酬,2019年5月,李军华等人向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镇远县人力社会保障资源局立即对包工头杨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测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李军华等63人劳动报酬共计33.7835万元,但是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依然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2019年7月,镇远县人力社会保障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至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镇远县公安局于2019年9月10日移送镇远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某。
办案检察官在仔细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后,考虑到当前时值中秋节,且恰逢建国70周年大庆,因此办案检察官积极主动与县公安局沟通,就如何办好该案,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检察官并前往看守所开展杨某某的思想工作,向杨某某阐明支付农民工工资是企业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杨某某答应让家人想办法筹集资金在中秋节之前将劳动报酬发到李军华等6个班组的手中。截至目前,李军华等63名农民工已全部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刘安山高兴地说:“感谢检察官牺牲自己的节假日时间为我们解决难题,如果没有你们,我们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谢谢你们的帮忙让我们这么快的拿到了工资,能够回家和家人过一个圆满的中秋节。”检察官说:“我们不能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检察机关不仅是法律监督机关,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镇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为平台,延伸服务,执法为民的体现。在法律范围内为农民工讨薪撑腰,有效化解农民工讨薪之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表现出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与担当。(注:文中用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