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工作要求,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结合“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救助贫困户、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为该县顺利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2018年,我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共受理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12人,经审查后提请救助4件12人,审批后决定救助3件11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决定救助的3件案件,救助对象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6人为未成年人。主要做法有:
一、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宣传力度。在日常接访工作中,工作人员主动向来访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及时主动到检察机关申请。同时,主动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信访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请各部门引导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二、扩大线索来源,积极寻找案件线索。一是加强与法院、公安局、信访、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救助;二是加强与本院各部门联系,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处理;三是对近年的案件进行梳理,主动告知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三、积极协调资金落实到位。获取案件线索后,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法委汇报,了解资金配置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确保资金及时落实。经审批同意后,及时帮助申请人收集材料并申请拨付,督促拨付部门发放到位。
四、建立多种救助措施,有针对性的提供司法救助。除了常规性的资金救助,我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其他政策救助和社会救助,如为石某某家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低保金等。此外,该院积极与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学校教师建立联系,对需要心理咨询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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