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龙某某等4名人员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暨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了镇远县公安局蕉溪派出所、镇远县蕉溪镇人民政府农业鱼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和蕉溪社区、村委会主任、村民等相关代表共同参加。
镇远县蕉溪镇系列非法捕捞案由镇远县公安局移送镇远县人民院审查起诉,共移送犯罪嫌疑人4人。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龙某某等人所参与的行为作用、非法捕捞数量、主观恶性等方面,对龙某某等4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此次集中宣布不起诉暨增殖放流中,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监督4名被不起诉人将购买的鱼苗投放进镇远县舞阳河流域。
检察官指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目的就是要保护镇远县舞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就是在保护镇远人民的蓝天碧水,通过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达到警示教育作用,更好地预防犯罪、更好地教育广大渔民们要依法、依规进行捕鱼。
活动最后,4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再违法捕捞,并将共同购买的百余斤鱼苗投放于舞阳河中。
宣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