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想到检察院对我们超市这么关心,为一个小小的案子来我们超市走访,我们发现三口电饭锅被盗,报案后公安机关帮助我们追回了两口锅,原以为另外一口锅不可能找回来了,我们也就没再管这事了,今天你们检察院再次到来,并将被盗的最后一口锅送到我们的手中,真的很感谢也很感动......”。沿河自治县某大型超市经理田某某接过电饭锅激动的说到。
案情回顾:2019年3月6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喻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盗窃一案,承办检察官发现,被盗单位系该县的一家大型超市,遂与公安承办人联系,得知有两口锅已经查获并已进行价格认定,在做出逮捕决定后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将已查获的两口电饭锅发还被害人,同时进一步做好追赃工作,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并于 2019年5月11日,将被盗了的最后一口锅查获并进行价格认定。2019年5月1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再次与公安承办人联系,共同将被盗第三口电饭锅送到了被害超市。
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谈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我们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积极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同时,希望你们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注重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敢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