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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获“先进集体”及“个人二等功”两项省级院表彰
        时间:2020-03-05  作者:韦荣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徐伟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时代检察工作方向,找准工作定位,信念坚定,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身先士卒。近年来,第一检察部业务屡创佳绩,在全州检察业务考评中,2015年荣获第二名、2016年第一名、2017年第二名,2018年办理“2·07”涉黑专案成员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该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部门干警屡获表彰,曾立过三等功3人5次,被州院通报嘉奖2人2次,被州院评为业务标兵1人,2名干警曾参与两届贵州省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分别获得“最佳辩手”,“最佳风采奖”;1人先后获兴仁市先进工作者、黔西南州五一劳动奖章、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

         一年来,受理批准逮捕案件260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0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5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7件;纠正漏捕15人,刑事和解不捕11件13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纠正遗漏同案犯2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率为4.21%,追加遗漏罪行及犯罪事实41桩,提请抗诉1件;开展认罪认罚148件217人,提出确定刑95件131人,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采纳率为95.69%。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提前介入6件6,提请公诉3件3人,所办案件均开展了认罪认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非羁押措施适用率和非刑罚措施适用率分别占33.23%、27.91%,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纠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6件次,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6人,开展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20次共计10000余人。全年共受理了涉恶案件5件62人,受理涉黑涉恶线索19条,所办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在提前介入及审查起诉期间,均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对涉企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12次,审结案件回访率达100%;另外,第一检察部正在探索涉企案件的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调研、一案一送法、一案一法律咨询的“一案五同步法”

         

                 

        第一检察部员额制检察官徐伟同志,从检12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起诉的案件均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被上级院嘉奖,先后获省州市先进工作者、省州“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所在办案组办理的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最高检、省、州院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杨斌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简称“2·07”案)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7”案被省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有效的恢复当地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率先开创了兴仁检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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