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下旬的一天,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来到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的办公室,诉说对天柱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的不服,向该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刘某某是天柱县兰田镇的一位村民,由于多年前的一桩土地所有权属纠纷,不服天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之后该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在申请再审被驳回之后,他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寻求帮助。
在了解全案案情以后,该院干警向刘某某做出解释,因为该起诉讼的生效行政判决是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诉讼监督应该向同级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于已为此事奔走了十多年,饱受诉累之苦的刘某某不接受干警的解释,强烈要求干警受理诉讼监督申请。考虑到来回奔波对老人的身心都是一种负担,该院干警提出可以为刘某某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预约远程视频接访,由上级检察机关为老人答疑解惑。
2018年3月28日上午,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通知老人到该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室,联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了此次视频接访,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向刘某某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刘某某认可了州院的答复结果,并对此次接访表示满意。
通过此次视频接访,老人清楚地了解了之后他该寻求的救济途径,也明确了他的诉求该向何处提出。此次视频接访的开展,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更体现了基层检察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供稿人 杨明明)

视频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