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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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9件21人,同比分别下降17.39%、下降27.5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58.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9人,同比上升5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40件48人,同比分别下降4.76%、上升84.6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0件54人,同比分别上升110.53%、增加145.45%。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6件13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3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23件26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4件17人,共决定不起诉10件11人。
三、职务犯罪检察
1.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18人,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件17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3人。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3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6件。
2.受理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