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全县人大工作
会议上的报告
(2019年12月11日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上)
(松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松桃县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作如下发言,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依法履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我县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自觉,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
2016年以来,我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为人大代表充分行使代表权力提供便利。
(一)健全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坚持每年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我院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等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扫黑除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和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等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以来,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我院专项工作4次,我院共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专题汇报工作9次,得到了代表们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我院进一步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照单全收,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代表意见建议。每年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我院均组织干警认真旁听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和分组讨论情况,全面如实记录代表讨论的意见、建议,经归类梳理后,及时传达学习,逐条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将落实意见和建议的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并及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力求通过加强对意见和建议的消化利用,着力形成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2016年以来,我院共办理驻松桃的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提案20余条,并将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情况作了书面专题回复,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三)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促进人大代表更加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我院工作,除每年常规的检察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外,我院还积极参与由人大组织的各类视察调研工作,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听检察事、议检察题、看检察人,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亲临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征求宝贵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良好发展。2016年以来,我院先后共邀请人大代表50余人次到我院参观、视察指导工作,先后邀请驻松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专项工作座谈会90余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及时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免,2016年以来我院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批准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及检察员15人,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畅通联系渠道,常态化开展联系工作
2016年以来,我院始终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经常性开展代表联系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创新代表联络方式。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制定《松桃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办公,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根据省市检察院统一安排,检察长及班子成员亲自负责联系驻松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一对一”联络,定期不定期走访同级人大代表,向代表汇报检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我院共走访驻松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同级人大代表150余人次,进一步增进了人大代表与检察机关的感情。
(二)强化检察信息传递。每年为人大常委会领导赠订检察报刊,及时报送反映本院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简报信息,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检察工作动态,促进人大代表更加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2016年以来,我院共为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报刊60余份。
(三)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依托“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微博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检察信息。积极推行重大案件信息、典型案例发布和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观摩重要案件庭审,进一步拓宽了人大代表联络方式,也为积极回应代表意见建议提供了便捷。2016年以来,我院共邀请9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我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个性化”联络人大代表10余人次。同时,我院还通过采取邀请代表观摩重要案件庭审和深化检务公开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了人大代表联络方式,也为积极回应代表意见建议提供了便捷。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院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通过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工作不多,在开展代表联络方面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等。下一步,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和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真诚、坦诚之心,自觉接受监督,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加强代表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好《贵州省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八条规定》,把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列入检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一对一”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坚持定期集中走访与日常联络走访相结合,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走访联络工作持续性、常态化和精细化。
三是认真办理意见建议。自觉坚持把代表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注重把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作为解决问题、回应民声、推动工作的动力,及时、准确、具体、简明答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和问题的落实率作为根本落脚点,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不断提高代表的满意度。
四是加强报道宣传。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着力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充分运用检察院“两微一端”,形成资源共享、充分联动、优势互补的检察新媒体集群。
五是深化检务公开。抓紧升级完善和全面应用12309检察服务系统,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打造司法公开“升级版”,适时邀请代表视察,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更便民。积极拓展与代表的沟通、联络与交流,使代表及时地了解检察各项工作新动态和掌握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