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阳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送来“能动履职显担当,为企挽损助发展”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能动履职,为企业挽回损失。
此前,清镇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在贵阳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驾驶员、收运作业部部长期间的职务便利,共计侵占公司财产82160元。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清镇检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被害企业意见,访问犯罪嫌疑人家属,依法引导双方到检察院进多次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被害企业同意犯罪嫌疑人一次性赔偿8万元。陈某某家属当场给付6万元,并写下2万元欠条,公司出具谅解书对陈某某予以谅解。因双方已刑事和解,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陈某某不批准逮捕。两个月后,陈某某履行承诺,给付了剩余的2万元。鉴于陈某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已退赔被害单位财产,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企业参加,听证员亦一致同意检察院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我院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追赃挽损,护航企业发展。
(供稿人:谭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