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2022年11月23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庭观摩被告人郑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庭审。

庭审中,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举证答辩等方面进行监督。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庭审进行评议,认为公诉人举止得体、法理运用严谨、辩论逻辑严密、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对该院的检察办案过程予以肯定。

今年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已基本实现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监督权,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监督,推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活动,进一步拓展和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渠道,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