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禁渔期非法捕捞,今日现身说法增殖放流。2020年1月3日上午,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村农业局开展督促增殖放流活动,四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130余斤鱼苗投放至该县郎德镇报德村附近流域,为自己非法电鱼的破坏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当地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相关群众受邀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上百斤鱼苗由涉案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共同进行增殖放流,一时间“哗啦啦”的清脆水声响起,一尾尾鱼苗从编制袋中上蹿下跳的游入清澈的河流中,一副生机蓬勃景象。参与增殖放流的承办检察官表示:“今天举办这个活动的目的不仅是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以身触法的严重后果,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是给所有人上一节生动的普法课。”
案情回放:贪口腹之欲,非法电鱼触刑法
犯罪嫌疑人文某甲、文某乙、杨某文系当地村民,顾某清系文某甲亲戚。2019年6月18日晚,四人因贪口腹之欲商议晚上一起到河边电鱼。22时许,4人使用电瓶、渔网、竹竿等工具在案发河域非法电鱼,捕获渔获物4斤。后经群众举报,四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由于在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使用禁用的工具电鱼,雷山县公安局以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四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表达悔意,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据悉,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环境案件时,注重保护当地绿水青山、环境修复补偿力度,践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释法说理,积极督促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懂得保护环境、尊重生态。
作 者:王 成
单 位:雷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