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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第四季度检察业务数据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第四季度检察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55人,同比分别减少54.55%减少77.2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4人,同比分别减少42.86%减少7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减少83.33%;不捕率为20.00%同比下降7.27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6194人,同比分别增加165.22%增加129.2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284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250.00%共决定不起诉254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50.00%增加250.00%;不起诉率为33.33%,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3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64%;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同比增加2500.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同比— (3.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减少10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3人,同比— (23.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7件次,同比增加575.00%,纠正率为108.00%,同比下降25.33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0人,侦查机关立案0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 (2.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5件次,同比增加1400.00%,纠正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6件6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2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人,同比增加500.00%;不捕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5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16.67%、减少1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85.71%、减少88.89%,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同比— (2.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同比— (4.0/0)纠正率为133.33%,同比上升133.33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同比— (5.0/0),纠正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0人,同比分别(0.0/0)(0.0/0);其中提前介入0件,提前介入率为02.经审查,决定起诉1其中厅级干部0、县处级干部0,同比(1.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1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00%3.提出量刑建议1人,提出率100.0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人,占提出数的100.0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0人,采纳率0

        (三)诉讼监督1.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增加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5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15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 (2.0/0);不捕率为28.57%,同比增加28.57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9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2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80.00%、减少33.33%,共决定不起诉0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1.0/0);不起诉率为20.00%,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人,同比— (5.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同比— (3.0/0),纠正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3.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2件次,同比增加300.00%已纠正14件次,纠正率为116.67%,同比上升16.67个百分点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已纠正3件,同比(3.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4人,同比减少92.00%;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同比持平;已采纳纠正意见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 (1.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采纳12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0.0/0)。审结0件,同比(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已采纳0件,同比(0.0/0)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件,同比(1.0/0)。审结0件,同比(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1件,同比(1.0/0)。审结1件,同比(1.0/0)审结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1件,同(1.0/0),已采纳1件。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再审检察建议0件。

        6.民事复查纠正。受理0件,同比— (0.0/0)。复查结案0件,同比— (0.0/0),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占0;重新作出决定0件,占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6件,同比持平。审结6件,同比持平,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持平,法院已采纳6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66.67%。审结1件,同比减少66.67%,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减少66.67%,已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4.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受理0件,结案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

        5.其他工作。受理行政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提请抗诉0件。受理行政复查纠正案件0件,作出复查结果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其他处理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9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5件,占比55.56%;行政案件线索4件,占比44.44%。立案9件,占受理线索数的100.00%。其中,民事案件立案5件,占比55.56%;行政案件立案4件,占比44.44%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0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5件,占比50.0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件,占比50.00%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比66.67%;行政公益诉讼0件,占比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比33.33%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3件,其中,调解结案4件;判决3件,一审判决支持3件,占判决案件的100.0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减少100.00%减少1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00人,同比分别(0.0/0)减少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3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0人,同比分别(0.0/0)(0.0/0)共决定不起诉1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75.00%;不起诉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33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减少25.00%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4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人,同比增加300.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80.00%,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同比减少100.00%

        (四)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持平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 (2.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人,同比— (1.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同比增加200.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100.00%,同比增加10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234次,同比增加5750.00%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8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01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15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0件,实际开展救助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件,同比增加57.14%。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6件,同比增加200.00%。受理首次申诉5件,同比持平。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1件,同比增加57.14%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同比(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不予抗诉0件。

        3.刑事赔偿情况。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0万元。

        4.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3件,经审批,实际救助30人,发放救助金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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