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件13人,同比分别减少55.56%、增加3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5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减少83.33%;不捕率为33.33%,同比下降26.67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7件44人,同比分别减少47.14%、减少46.3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25人,同比分别减少41.18%、减少48.98%,共决定不起诉7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73.08%、减少71.43%;不起诉率为24.24%,同比下降12.12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8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5.41%;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7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50.0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 (2.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人,同比持平。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同比— (9.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 (1.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75.00%、减少8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5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6件6人,同比分别减少14.29%、减少14.2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3.33%,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7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其中提前介入0件,提前介入率为0。2.经审查,决定起诉0人(其中厅级干部0人、县处级干部0人),同比减少100.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0件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0;3.提出量刑建议0人,提出率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0人,占提出数的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0人,采纳率0。
(三)诉讼监督。1.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3件8人,同比分别— (3.0/0)、— (8.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4人,同比分别— (2.0/0)、— (4.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 (4.0/0);不捕率为50.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2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3人,同比分别— (1.0/0)、— (3.0/0),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8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人,同比— (2.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3.“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件次,同比减少50.00%;已纠正0件次,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已纠正0件,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12人,同比减少36.84%;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 (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同比— (0.0/0);已采纳纠正意见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2件,同比增加10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率0,同比下降105.26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已采纳0件,同比— (0.0/0),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已采纳3件。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再审检察建议0件。
6.民事复查纠正。受理0件,同比— (0.0/0)。复查结案0件,同比— (0.0/0),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占0;重新作出决定0件,占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件,同比— (2.0/0)。审结2件,同比— (2.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 (2.0/0),法院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受理0件,结案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
5.其他工作。受理行政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提请抗诉0件。受理行政复查纠正案件0件,作出复查结果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其他处理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8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2件,占比25.00%;行政案件线索6件,占比75.00%。立案7件,占受理线索数的87.50%。其中,民事案件立案2件,占比28.57%;行政案件立案5件,占比71.43%。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件,占比33.33%;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件,占比66.67%。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行政公益诉讼0件,占比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1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判决0件,一审判决支持0件,占判决案件的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5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1人,同比分别— (1.0/0)、持平,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1.0/0)、— (1.0/0);不起诉率为50.0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1件1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33.33%。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0,同比减少66.67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 (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同比— (0.0/0)。
(四)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持平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 (1.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同比— (4.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6次,同比增加50.00%;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1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0件,实际开展救助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件,同比减少50.00%。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0件,同比减少100.00%。受理首次申诉1件,同比持平。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件,同比减少50.00%。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予抗诉0件。
3.刑事赔偿情况。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0万元。
4.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经审批,实际救助0人,发放救助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