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监督
为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行为、解除决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专项监督。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民法院案件卷宗和强制医疗机构定期诊断评估材料、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并深入到西南联合精神康复医院,以听取主治医生意见,与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县被强制医疗人员接受治疗、生活卫生、合法权利保障等情况,多种方式强化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我院执行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发现强制医疗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未及时向强制医疗机构送达《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的情形,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全面保障强制医疗执行依法进行。
作 者:李绍华
审稿人:文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