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开阳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宣读了听证员聘任文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伟就开展好听证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增强对听证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听证工作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听证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常规性工作自觉抓好。二是切实履职,提升听证工作质效。听证员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坚守客观公正,严守工作秘密,切实履职尽责,提升听证工作质效,成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质检员”、公正执法的“监督员”和检察工作的“宣传员”。三是抓住焦点,保证听证质量和效果。案件承办人撰写案情报告,要深入分析案件存在什么争议或者可能有什么重大社会影响,将焦点梳理清楚,使听证员能够较快了解案情。听证员要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报告,有疑问可向案件承办检察官询问,为案件办理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四是做好联系,确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听证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发挥听证员与业务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了解业务部门听证需求,听取听证员意见。听证员接受邀请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听证的,应提前告知检察机关。
此次聘任的23名听证员任期5年,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教师以及基层组织人员等方面人员,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后续将对听证员建立工作档案和履职评价记录,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履职培训,为听证员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