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法轮功”信息邪教案依法宣判,被告人董永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董永茜1999年开始修练“法轮功”,在明知“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仍执迷不悟修炼“法轮功”。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董永茜使用其手机号码向15个微信群传播 “法轮功”宣传品数据信息及进行网站链接。
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检查认定,董永茜在上列15个微信群众传播的题为“古罗马帝国的灭亡对当今的警示”、“常念九字真言女儿躲过天津爆炸”等数据信息均为“法轮功”宣传品。这15个微信群共有成员2338人,去除重复后累计共2070人。
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佐证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董永茜在审理过程中认罪,并表明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传播“法轮功”信息。凯里市法院认为,董永茜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成立。
开庭时,被告人亲属及群众共70余人参加了旁听,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撰稿: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 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