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检察工作简报
第14期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编 2020年6月23日
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剑河检察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新法的顺利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做到全面领会、准确掌握。6月23日上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到仰阿莎街道办会议室对仰阿莎街道办和革对镇辖区内的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宣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会上,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同志对前来参会的矫正对象进行了授课,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哪些变化、新增内容等。结合实践,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着重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尤其是有外出活动计划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请假审批同意后再外出,避免抱侥幸心理私自外出的情况发生,结合以往的办案情况,以案释法。在宣讲会上,向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手册和《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宣传手册》共计40余册,动员矫正对象在会后还要认真学习该法条款,并告知在社区矫正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县检察院反映。
会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仰阿莎街道办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矫正机构部门人员进行座谈。目前工作任务繁重,在打好打赢三场战役的同时,积极开展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座谈会期间,工作人员查阅了矫正对象档案,了解他们参加教育学习、签到等情况。在检察工作中未发现有矫正对象存在脱管漏管的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讲活动为契机,前往其他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增强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为平安法治剑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报:省检察院办公室、州检察院办公室、县委、县人大
送:县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王勇志、陈通权、肖金城、杨胜刚、潘 勇、人民监督员、本院领导
发:本院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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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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