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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办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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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生产硫磺笋的被判刑了
        时间:2019-04-10  作者:桐梓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良商人唯利是图,生产销售硫磺被判刑。近日,由桐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张某某向某甲向某乙张国某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禁止5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被告梁某张某某,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在贵州省省级公开媒体及桐梓县电视台上赔礼道歉,涉案的硫磺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梁某张某某合伙在该县芭蕉镇收购鲜方竹笋,并搭建临时加工点用于加工方竹笋欲出售谋利。二人到购得工业硫磺5包、焦亚20包、水柠檬2包等材料用于加工方竹笋。2017年9月至10月初,梁某张某某在该加工点通过“熟保鲜”(即水煮后加入焦亚、水柠檬)的方法加工方竹笋。2017年10月中旬,梁某张某某在该加工点通过“生保鲜”(即用工业硫磺燃烧后熏制鲜方竹笋,俗称“硫磺笋”)的方法加工“生保鲜”方竹笋15袋(750斤)。梁某还为向某乙向某甲张国某提供工业硫磺和用硫磺熏制方竹笋的方法,安排向某乙向某甲张国某分别在各自家中用硫磺熏制方竹笋,并收购其熏制的方竹笋。梁某张某某共收购向某乙熏制的方竹笋21袋1050斤、向某甲熏制的方竹笋27袋1350斤、张国某熏制的方竹笋6袋300斤。2017年10月初,被告梁某张某某将生产的“熟保鲜”方竹笋332包16000余斤销售给重庆市南川区亚中食品有限公司, 南川区亚中食品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方竹笋加工销售。2017年10月27日,被告梁某张某某生产方竹笋加工点被公安民警、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查获扣押“熟保鲜”方竹笋419袋(每袋约25公斤),后经称量重18380斤,“生保鲜”方竹笋69袋(每袋约25公斤)、长征牌硫磺4袋(每袋50公斤)、用剩的工业硫磺21.16公斤。

          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送检的方竹笋样品中焦亚硫酸钠项目为8.05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送检的方竹笋样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为1.75 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二氧化硫,生产、销售超限量(超标79倍)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纳的食品,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且给桐梓县方竹笋产业带来巨大的危害,严重损害了桐梓县“中国方竹笋之乡”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被告梁某张某某依法应当对受其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给桐梓县“中国方竹笋之乡”的形象造成的不利影响赔礼道歉。为警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维护众多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故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令狐克建  方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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