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受凤冈县人民法院邀请,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凤冈县进化镇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申请执行陆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同时受邀人员还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9日早上10时,执行活动开始,现场由凤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先将陆某、李某某的房屋中所在涉案人员进行强制撤离,在涉案人员撤离后,执行法官对清点、登记的被执行人屋内的财物一一进行核对,执行人员集中搬运至被执行人陆某指定的房屋,随着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清理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执行过程中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程在场进行监督,进一步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切实消化社会矛盾。
此次现场执行活动监督,是凤冈法检两院进一步落实凤冈县人民法院、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会签文件精神,加大衔接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执行监督从事后前移的又一举措,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院的执行活动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