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办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非法占地主动修复 检察机关“宽宏大量”
        时间:2018-06-06  作者:桐梓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占地主动修复 检察机关“宽宏大量”

          20161130日,周某为及时供应正习高速公路所需的石材,在尚未取得征占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购买相关加工石材机器将桐梓县松坎镇三元村马湖塘的林地占用开采石料以供正习高速公路使用,非法占用并开采灌木林地面积15.2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案发后,经桐梓县林业局勘查,为修路开采石材所占林地类别为灌木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所需生态修复费为43700元。

          检察官认为周某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周某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官的教育并真诚悔过,愿意对所破坏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委托县林业局代未完成修复任务。

          结合全案情节及周某的积极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基本组成部分,对森林的可持续性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林地的存在,森林和林木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载体,更谈不上可持续。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却得不到及时修复。通过此举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官警醒人民群众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方俊岚 陈厚霖)

          法条链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检察文化 >>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

          桐梓县检察院李伦蝉联全省优秀驻村干部

          桐梓检察赋

          桐梓县检察院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