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11月23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都匀市平桥北路黑桥东侧路段时,碰撞到行人后逃逸,所幸行人伤情并不严重。执勤民警根据天网监控线索迅速将其捕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3.33毫克/100毫升。案发后,杨某某不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于2017年4月19日被都匀市人民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日就领到了判决书。
就在杨某某被判刑的当日11时27分许,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都匀市平桥北路都匀客运总站附近设卡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性驾驶员迅速驾驶摩托车拐入旁边的巷子逃避检查。当民警追获该名满身酒气的男子,竟发现该男子正是杨某某。更令民警惊讶的是,杨某某裤兜里揣着一份已经被磨得皱巴巴的判决书。杨某某刚因醉酒驾驶被判刑,不仅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还在判刑当日继续犯浑走险,半斤土酒下肚后又有恃无恐地驾驶摩托车穿梭在都匀市平桥的大街小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2.63毫克/100毫升。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时,从重提出了拘役五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重判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一旦酿成灾祸,后果不堪设想。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将会面临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既被记录前科损害名誉,又影响家庭生活、工作就业。拒绝酒驾,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