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检察院
2021年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217件317人,同比分别增加40.00%、增加30.9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51件195人,同比分别增加36.04%、增加30.8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3人,同比增加46.75%;不捕率为36.69%,同比上升2.62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36件516人,同比分别增加41.18%、增加42.5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5件337人,同比分别增加33.93%、增加36.99%,共决定不起诉83件13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33.87%、增加62.65%;不起诉率为28.60%,同比上升3.37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4件17人,同比分别减少22.22%、减少54.0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2件15人,同比分别减少25.00%、减少55.8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0;不捕率为11.76%,同比上升6.21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6件42人,同比分别减少10.34%、减少37.31%;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6件19人,同比分别减少40.74%、减少74.67%,共决定不起诉1件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0、增加66.67%;不起诉率为20.83%,同比上升16.99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件6人,同比分别减少25.00%、减少50.00%。2.经审查,决定起诉4人(其中厅级干部0人、县处级干部0人),同比减少66.67%;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减少7.69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3件47人,同比分别增加155.56%、增加46.8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9件42人,同比分别增加137.50%、增加162.5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人,同比减少45.00%;不捕率为20.75%,同比减少34.8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8件77人,同比分别增加154.55%、增加87.8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件32人,同比分别减少14.29%、减少13.51%,共决定不起诉4件1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00.00%、减少21.43%;不起诉率为25.58%,同比减少1.87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已纠正29件。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2件,同比增加200.00%;审结13件,同比增加333.33%;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比— (2.0/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2件,同比增加100.00%。审结2件,同比增加100.00%。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诉前程序8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8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1件。3.起诉。提起公益诉讼2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批准逮捕17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6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9人,决定不起诉8件2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办理情况。共批准逮捕19件23人,决定起诉21件24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7件,同比增加131.25%。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