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本院决定对安某俊、安某滥伐林木等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月12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文翔
联系电话:0859-4212819
特此公告。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