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受理审查逮捕43件61人,审结42件60人,其中批准逮捕15件27人,不批准逮捕27件33人。受理审查起诉126件171人,审结120件161人,其中提起公诉68件100人,不起诉52件61人。
经济犯罪检察:受理审查逮捕1件1人,审结1件1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16人,审结5件7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不起诉4件6人。
职务犯罪检察:受理审查起诉3件5人,审结3件5人,提起公诉3件5人。
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纠正违法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6件;办理收监执行2人,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
民事检察: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9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9件。
行政检察: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8件,发出检察建议58件,采纳49件。
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4件,公告14件。
未成年人检察:受理审查逮捕20件22人,审结20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17件19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
受理审查起诉34件39人,审结30件34人,其中提起公诉18件20人,不起诉8件9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5人。
控告申诉检察:公开听证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