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五次会议202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委政法委: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建议》(第2026号提案)收悉。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第一项建议:“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加强与省政法委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沟通,在全省把是否是民主党派成员纳入犯罪嫌疑人身份调查内容,对民主党派成员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生效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函告其所属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和省委统战部”。省检察院对提案建议涉及法律政策进行了梳理,针对民主党派成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产生有罪判决后函告制度,暂无明确规定。经请示最高检,最高检第三厅答复该提案涉及内容在法律上暂无依据,由各省份决定是否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就该提案办理建议由贵州省委政法委或省委统战部向中央政法委或中央统战部请示,了解中央对涉及事项的意见,再决定实施;最高检对此类提案建议内容暂未出台制度、意见等。
研究认为:建议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府工作、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国家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积极推动成员学习政治理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六个方面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巩固扩大共识、厚植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在检察履职中服务保障统一战线工作,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勇于担当尽责,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出台工作办法或者形成制度机制履行告知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形,函告或通报工作流程便捷,对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作用明显。
建议:省委政法委会请示中央政法委,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探索。待确定后,由省委政法委商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制定工作办法,规定把是否是民主党派成员纳入犯罪嫌疑人身份调查内容,民主党派成员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产生有罪判决时,司法机关及时函告同级党委统战部,由党委统战部向相关民主党派通报情况。
二、关于第二项建议:“建议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把‘对民主党派成员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有罪判决后,应函告所属民主党派组织和同级党委统战部’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好汇报,争取从顶层设计进行规定明确”。省检察院经认真梳理,将相关情况请示最高检,最高检第三厅答复对此类提案建议内容暂未出台制度、意见等。
研究认为:是否从顶层设计进行规定明确,取决于我省是否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并待开展后适时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确有必要再向中央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建议:待此项工作开展后,如施行效果好,及时总结经验,向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专题汇报,争取顶层设计明确规定。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