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四人串通编造容留他人吸毒虚假事实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一案,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因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霍某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3月,罗某某、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戒毒场所散布传播虚假消息,吸毒人员张某某因此联系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请求“帮忙”。罗某某、李某某遂虚构张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自编自导一起“刑事案件”,由李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罗某某再指使另一名被告人霍某某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张某某容留其吸毒的事实,致使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查明真相,成功破获该案。
检察官提醒: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法治观念淡薄,指使他人作伪证,制造虚假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霍某某在他人指使下帮助伪造证据,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行为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司法诉讼活动秩序,任何在案件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等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