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的姜某某、王某某因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17年10月2日,被告人姜某某、王某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驾车到达湖北省宣恩县晓关乡辖区内,采用架设鸟网、录音机诱鸣的方法猎捕野生画眉4只,返程途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辖区时被民警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捕送检的4只野鸟为画眉,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
【检察官说法】该案的办理,能让广大群众知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是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同时,加大对保护珍稀生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